拉横幅维权咋就没侵权呢?法官这就把消费者表达的边界给拆开来给大伙看看。

拉横幅维权咋就没侵权呢?法官这就把消费者表达的边界给拆开来给大伙看看。先说这事儿的大概情况:2022年2月,济南有个叫张某的消费者花了35万在经销商那儿买了一辆“驰骋”牌摩托车。第一次保养时,工作人员大意了,多加了近一升机油,结果车子出问题渗油了。双方来回商量了几回都没谈拢。张某先是找本地媒体曝光,接着又在抖音发视频,最后干脆在店门口拉起横幅“济南驰骋,新车弄坏,不解决”,把视频也发进了车主群。经销商觉得张某这是在抹黑他们的售后,就把他告到了槐荫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还得赔钱。张某则坚持说自己是如实讲经历的。 法庭上大家争论的焦点就是:拉横幅发视频算不算名誉侵权?法官把这事儿总结成了四句话:张某有没有瞎编乱造或者骂人?经销商的名声是不是因为这个变差了?这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必然联系?张某是不是故意去损对方的?综合来看,法院认为:张某讲的是保养操作不规范导致渗油这个事实;虽然语气有点冲,但没说什么脏话;视频、横幅还有群里发的东西都是围绕要赔偿来的,没超过该有的范围;也没证据显示经销商的口碑真的变差了。所以一审法院判张某没侵权,二审也维持原判。 法官还特意提了个醒:维权可以有火气,但别过线了。消费纠纷每年都有很多种花样。大家记住几条:理性商量是最先的一步,先留好发票、聊天记录这些东西;走合法途径才是正道,谈不拢就去找消协或者工商;在网上发声得注意分寸,可以批评但不能编瞎话骂人;那些极端手段比如堵门、打砸或者长时间拉横幅都很容易把“维权”变成“侵权”。总之表达自由不代表可以免责自由,要是越过了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底限,那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最后还得给商家提个醒:及时处理问题才是最好的“护身符”。虽然这次法院判消费者赢了,但给那些做生意的敲响了警钟:商品或者服务要是出了毛病得第一时间处理、主动检查、合理赔钱才能把矛盾化解在刚开始的时候;要是不理睬、推脱只会让舆论变得更糟最后反过来砸自己的牌子信誉。只有老老实实做生意、及时回应问题才能让消费者愿意信你、支持你,而不是非要逼着人家用那种极端的方式去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得很明白: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能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去侵害别人的名誉权。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品德、声望、才能和信用等方面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