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人。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一线从业者在技术推广、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承担重要职责,但在人才认定、职业发展通道、社会认可度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一方面,“会种地、懂技术、善经营”的骨干力量难以被准确识别和有效激励;另一方面,农业技能评价与岗位使用、项目支持之间衔接不足,导致“干得好不一定评得上、评得上不一定用得好”的现象在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存在。
辽宁此次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正是对上述问题的制度回应。
从政策设计看,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的范围为:户籍住址在辽宁省乡镇(涉农街道)以下,长期在农业农村一线从事种植、养殖或农村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具备一定农业技术技能,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从业者。
该界定突出“一线性”“技能性”“带动性”和“以农为业”的核心特征,有利于把资源投向真正扎根乡村、长期深耕农业的主体,避免“泛化评定”。
制度安排上,辽宁拟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职称层级,并将评审专业覆盖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等领域。
这既体现农业产业体系的多样性,也回应现代农业由单一生产向全链条升级的趋势。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向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对复合型技能人才的需求持续增加,建立分层分类的评价体系,有助于形成“干一行、评一类、进一阶”的成长路径。
为什么要在此时加快推进?
从现实背景看,一是农业现代化对人才的依赖度不断提升。
良种良法、农机农艺融合、病虫害绿色防控、养殖疫病防控、耕地质量提升等,都需要稳定的“懂技术、会管理、能服务”队伍。
二是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青年返乡创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等群体不断壮大,对职业身份、成长空间和社会认同提出更高期待。
三是乡村振兴进入纵深推进阶段,基层治理与产业发展更需要一批能够在关键节点“带着群众干、帮着群众赚”的带头人,职称制度可以成为识才用才的重要抓手。
从影响看,职称评定的“指挥棒”作用值得关注。
征求意见稿提出,取得相应职称的农民在基层服务组织招聘相关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聘,并可优先参加新技术培训,优先承接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试验示范等。
由此形成“评价—使用—培养—示范”闭环:通过评价把优秀人才筛出来,通过岗位和项目把作用用起来,通过培训把能力提上去,通过示范把经验推广开。
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而言,这有利于把更多试验示范与生产一线紧密结合,提升成果转化效率;对农民个人而言,也有助于增强职业获得感,提升稳定从业预期。
同时也应看到,职称制度要真正落地见效,关键在评审标准与实施机制。
农业生产具有区域差异大、经营主体类型多、技术路径多元等特点,如果评价过于偏重“论文、材料、证书”,容易造成“重形式轻实绩”;如果过于强调单一产量指标,也可能忽视质量效益、绿色发展与风险防控。
因而,评审标准需要更加注重实践贡献和可验证的业绩表现,例如在良种应用、节本增效、绿色防控、质量安全、机械化水平提升、社会化服务覆盖面、带动农户增收等方面形成可量化、可追溯的指标体系,并建立公开透明的程序规则,确保公平公正。
对策层面,建议在试行阶段同步完善三项配套:其一,强化分专业、分产业、分区域的评价细则,兼顾粮食安全、特色产业、设施农业、养殖水产以及农机服务等不同赛道,让“各有所长者”都能找到适配的评价通道。
其二,推动职称与项目、培训、金融保险、农技服务等政策工具协同,形成更强激励;同时防止“一评定终身”,建立动态管理与继续教育机制,鼓励持续学习与持续贡献。
其三,加强基层执行能力建设,完善县乡两级推荐审核与实地核验机制,减少材料负担,提升评审效率,确保评定成果经得起实践检验。
从前景判断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的价值不止于“给农民一个称号”,更在于以制度化方式确立农业技能的社会认可度,推动人才要素向乡村集聚。
随着试行推进,若能在标准设置、过程监督、政策衔接等方面持续完善,有望进一步激发返乡创业与就地就业活力,培育更多懂技术、善经营、会服务的乡村产业带头人,为粮食稳产保供、特色产业做强做优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坚实的人才支撑。
从"面朝黄土"到"持证上岗",辽宁的探索标志着我国农民职业化进程迈入新阶段。
当麦浪与职称证书相互映照,不仅重构了农业人才的评价维度,更折射出现代农业对专业化、标准化发展的深层呼唤。
这项改革能否催生新时代的"农业工程师",关键还看政策落地如何平衡制度刚性与实践弹性,让职称真正成为撬动乡村人才振兴的支点而非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