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出台新规严治网络平台规则乱象 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围绕网络交易和直播电商快速发展带来的平台规则争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供给。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与《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并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就重点内容作出解读。

监管部门表示,2025年以来围绕平台规则等突出问题,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约谈整改与排查整治,对“仅退款”“全网最低价”等规则制定随意、规则滥用、执行不透明等情况进行初步纠治。

在此基础上,新规意在把阶段性治理成果固化为可执行、可监督的制度安排,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一是直面问题:规则争议集中暴露“透明度不足”和“权责不对等”。

近年来,部分平台在售后、价格、流量分配、收费与处罚等方面设置条款,引发商家与消费者集中反映。

一些规则在制定和调整时缺少充分沟通,执行标准不清晰、解释权过度集中,导致商家对经营预期难以稳定、消费者对权益边界难以确认。

尤其在“仅退款”、平台处罚、会员权益调整等领域,若缺少明确程序与边界,容易出现“一刀切”或“选择性执行”,影响交易公平与市场信心。

二是剖析原因:平台经济的“规则供给”天然具有强外部性,必须以程序正当性兜底。

平台汇聚大量交易与服务场景,平台规则实质上承担了部分行业治理功能,既关系交易秩序,也关系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

由于平台掌握技术、流量与数据等关键资源,在规则设计与执行上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若缺乏公开透明、可申诉、可追责的程序约束,规则可能偏向平台单方管理便利,甚至演变为不合理收费、变相罚款、降低会员权益等现象。

此外,直播电商链条长、参与主体多、交易节奏快,容易出现责任界定不清、售后纠纷高发等问题,对规则的清晰度与可操作性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评估影响:新规突出“程序公开”与“禁止性底线”,有助于稳定预期、降低摩擦成本。

根据有关要求,平台应持续公示平台规则或链接,内容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事项;规则实施前需履行相应公示期限,一般性规则至少提前7日公示,重要规则应提前15日公示。

同时,平台制定、修改规则应在网站、应用程序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归纳整理反馈并对合理意见吸收采纳,对未采纳意见说明理由。

上述安排将规则制定从“平台内部决定”转向“可见、可问、可追溯”,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各方对规则的可预期性与信任度。

在实体规范方面,新规聚焦社会关切,明确不得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罚款或减损会员权益等。

对于平台对经营者、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特别涉及收取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要求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

针对会员服务,若会员规则发生变化,平台在消费者续费前应充分告知权益变化,避免“默认续费+规则缩水”引发新的纠纷。

总体看,这些条款既回应现实痛点,也为平台治理划定边界,推动从“结果导向的单方管理”转向“程序+底线并重的规范治理”。

四是明确对策:以“公开征求意见+过渡期+协商机制”促成规则共治。

新规提出公示、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重大事项沟通协商等要求,核心在于把规则变化对商家经营、消费者决策的影响纳入评估和缓冲,减少突发调整带来的经营震荡。

对平台而言,需建立规则管理的内控机制:规则起草要评估影响范围与合规风险,执行要形成可核验的标准与记录,争议处理要保障申诉与复核,确保“同类情形同标准、同规则同处理”。

对监管而言,制度的关键在落地执行,应持续强化对规则制定与执行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随意变更、选择性执法、变相收费等行为依法处置,形成有效震慑。

对行业而言,鼓励平台、商家、消费者组织等通过沟通协商与公开反馈,推动规则更贴近交易实际、更可操作。

五是展望前景:平台治理将从“专项整治”迈向“制度化规范”,促进网络交易高质量发展。

随着规则透明度提升、权责边界更清晰,平台竞争有望从单纯依靠“极端条款”或“流量倾斜”转向更重视服务质量、供应链能力与合规治理。

对商家而言,稳定的制度预期有助于减少非经营性成本,把精力回归产品与服务;对消费者而言,会员权益与售后规则更清晰,有助于提升消费信心。

下一步,制度效果仍取决于平台执行力度与监管协同水平,特别是在直播电商等新场景中,需要持续细化可操作标准,提升纠纷处理效率,推动形成可复制的治理经验。

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平台经济治理迈入深水区。

此次新规既是对市场痛点的精准回应,更是对数字经济时代公平竞争秩序的顶层设计。

当算法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权益保护,仍需在实践探索中寻找最优解。

这不仅是监管智慧的考验,更是高质量发展命题下的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