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制婚姻到了要离婚时,还能不能要求对方给自己经济补偿?这事法院判了。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了,婚姻家庭的形式变得更多样,“分摊制夫妻”这类新型家庭模式也越来越多。对于这种情况,夫妻双方既不合并财产,又分担子女抚养费,法律该怎么评价一方在带孩子、做家务上的付出呢?3月16日,成都中院出了个《2026年度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典型案例》,金牛法院处理的一个案子入选了。 2014年6月,李菲和张明结婚。两年后女儿张雪出生,小家庭多了笑声,也多了点麻烦。这两人一开始就定了个“特别”的规矩:财产和债务分开算。张明在2016年9月换工作后,两人就开始分居了。从那以后,带女儿的事儿基本都落到了李菲身上。上学放学接送、辅导功课、生病陪床、家长会签到,她和父母一起把孩子的生活全包了。 夫妻平时像做生意的合伙人一样。李菲把女儿的花销记在本子上,列个清单发给张明核对。核对完后,张明只要付一半钱就行。日子一天天过,账虽然算得清楚了,但感情却淡了下来。2024年7月,李菲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法官觉得还是想让两人和好,就判决不准离。可过了一年,情况还是没好转。2025年5月,李菲又去了一趟法院,要求判离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还要张明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后觉得,夫妻俩婚后的财产混得不多,一直是分开管理的状态来养孩子和维持婚姻。虽然钱是大家一起出的,但李菲在带孩子上花的心思更多。可以认定她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得更多义务,符合要求补偿的条件。综合看双方的情况、付出和经济能力等因素,法院判张明给李菲30000元作为离婚经济补偿。 法官还提醒大家:钱能算清,可爱和付出也是值得被看到、被尊重的。不管家里是怎么管钱的,带孩子、做家务都是很重要的工作。法律是支持和保护这些付出的。不管男方还是女方有没有收入,他们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老人这些劳动都有价值。家里人应该一起分担责任,互相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