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进出口消费环境,充分发挥免税商品在促进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日前授权五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就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设立与管理作出重要部署。
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免税品流通体系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优化调整,旨在通过扩大免税店覆盖范围、完善管理机制,为境内外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的购物体验。
此次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系统性的布局调整。
一方面,国务院批准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威海港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覆盖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河南、武汉、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等19个省级行政区。
其中,山东省威海地区新增2家进境免税店,进一步完善了环渤海地区的免税商品供应网络。
另一方面,国务院明确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继续设立进境免税店,保持现有运营体系的稳定性。
同时,为优化资源配置,国务院决定停止在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也将停止该机场的进境免税店设立。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针对特定区域作出了创新性安排。
通知明确,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将允许自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在该口岸购买一定数量(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这一措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支持,为澳门居民赴横琴消费提供了政策便利,也有利于促进粤澳消费合作。
从制度设计层面看,国务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招投标程序和运营资质。
五部委联合通知强调,各地政府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免税店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招投标事宜,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有资格参与投标的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
这种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既保证了经营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也为免税品流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同时,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风险。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套完善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税商品走私风险。
这一规定表明,在扩大免税店覆盖范围、促进消费的同时,国务院同步加强了对免税商品流通秩序的监管,确保政策效应的最大化和负面风险的最小化。
从消费提振的角度分析,此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扩大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覆盖范围,意味着更多地区的进出境旅客将能够便捷地购买免税商品,这不仅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
特别是对于威海等沿海港口城市而言,进境免税店的增加将进一步完善该地区的消费基础设施,吸引更多境外游客,带动当地消费和服务业发展。
口岸免税店布局的优化升级,既是促消费的及时雨,更是调结构的先手棋。
在扩大开放与规范发展并重的政策导向下,如何平衡消费便利与监管效能、市场活力与公平竞争,将成为考验政策执行智慧的关键。
随着我国免税产业逐步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这场涉及数千万旅客、千亿级市场的供给侧改革,正在书写消费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