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2年11月,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接到了举报,说是有一家私营投资公司在城投项目信托业务里搞不正当交易。警察一查,发现了不得了的事儿。原来国有全资的A信托公司信托业务部负责人李某和业务员徐某,从2017年一直干到2020年,竟然违背规定,把本该自己管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交给了根本不具备资质的S投资公司去承销。更让人咋舌的是,从2018年到2022年,李某和徐某打着“投资分红”的幌子,通过转账、收现金甚至汽车这些手段,合计收了S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某送来的2800多万元财物。 这种打着“市场合作”旗号干权钱交易的行为,既违背了规矩,也破坏了行业的公平竞争。这次事儿暴露出了好几个大问题。内部风控形同虚设,信托公司根本没把产品代销资质审核当回事儿,关键岗位的权力运行也没人盯着;腐败手段越来越隐蔽,犯罪嫌疑人搞出“合伙经营”的假架子,想把受贿变成投资收益;还有那些外部合作的机构也不老实,跟内部人员结成利益同盟。 这种违规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它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因为非金融机构管不住风险;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搞出高额返佣和虚假宣传;最严重的是把国有资产当成了私产,造成了隐性流失。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面对这事儿组建了专案组,还请了金融专家来帮忙办案。 司法机关重点查了三个关键问题:一是投资是不是真的,结果发现李某和徐某一分钱没出,也没参与管理;二是钱去了哪儿合理不合理,发现那钱和信托产品代销规模关系很大;三是行为合不合规,他们明明知道人家没资格还违规操作。 最后司法机关就把这层“合伙经营”的表象给拆穿了,认定这就是受贿犯罪。到了2025年11月,这个案子被最高法和最高检当成典型案例公布出来了。现在我们国家正处于“十五五”规划实施的关键期,加强金融监管是重点工作。 这个案子给我们很多启发:监管要“长牙带刺”,得把监察、检察、公安这些部门的力量都调动起来;得用科技手段盯着异常资金往来;信托行业也要把自律搞好,把“黑名单”建立起来。 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大局。这次查处不仅是罚了几个坏人的款,更是向全社会传递了信号:监管越来越严,反腐的刀也越来越快了。我们正在构建一个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惩处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只有坚持法治和市场化原则,把权力寻租的空间给堵死了,才能守住金融风险的防线,给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