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然而,传统诉讼程序存在周期长、成本高、举证要求严格等问题,对数额较小或涉及家庭伦理的纠纷来说,往往显得"小题大做"。如何让群众获得更加便捷、经济、人性化的纠纷解决途径,成为基层司法工作的重要课题。 朝阳区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的创新实践提供了有益的解答。该中心设置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优势——使群众进门即可获得纠纷化解服务。法院工作人员对小额、简易纠纷当事人进行引导分流,实现了"一站式"解纷,避免了群众往返奔波。这个设置表明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让群众在最便捷的地点获得最直接的帮助。 在工作机制上,朝阳区建立了"3+3"调解模式,即在原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三类调解体系基础上,选派调解员深入法院诉服大厅、区政府复议中心和公安分局办案中心。这一创新举措扩大了调解覆盖面,使不同类型的纠纷都能得到专业化处理。同时,立案庭配备专门法官团队与纠纷化解中心对接,全程指导调解工作,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这种司法支持机制既保障了调解的质量,又增强了调解协议的约束力。 从实际运作效果看,该中心已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的有效平台。2025年以来,中心累计接待调解咨询3624人次,受理登记调解案件9286件,调解成功1724件,其中414件通过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这些数据表明,非诉讼调解在解决基层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解工作的多元化特点使其相比诉讼判决更具灵活性。对于小额债务纠纷,调解可以避免当事人为数千元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对于继承、抚养等涉及民生冷暖的纠纷,调解员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解决方案,更容易化解矛盾。例如,在京牌车继承案例中,调解员详细解读了涉及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小客车配置指标可随车辆一并转移给继承人,并逐一告知所需手续,使当事人从茫然困顿转变为心中有数。这种"柔性"的解决方式,既维护了法律底线,又兼顾了情理因素。 调解中心的工作还体现了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调解的融合。群众通过各类信息渠道了解到该中心的存在和优势,主动前来寻求帮助,说明其服务品牌已逐步建立。这为深入推广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奠定了基础。
朝阳区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的实践展现了新时代调解工作的创新方向;当司法服务从法庭延伸到调解室——不仅减轻了群众负担——更在法理与人情间架起桥梁。这提醒我们,法治建设既需要刚性的法律条文,也需要柔性的解纷智慧,二者的结合才能构建更有温度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