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卖的预付卡要是出现问题,品牌方到底该不该负责?这事儿上海二中院最近就遇到了。消费者买东西、服务,很多时候就是冲着品牌的口碑去的。现在市面上到处都是加盟店、授权店,大家也不太分得清到底哪家是真的哪家是假的。要是消费者在这种非直营店买了东西出了岔子,找品牌方要说法行不行?这回案子就是个典型例子。某美容院的一家分店搞了个感恩活动,让客户交22760元项目费,做完一年服务就把钱退回来。徐某觉得划算就签了合同,付了款。到了10个月后,门店说要清卡,全额退钱。结果合同到期后,门店不认账了,只肯分12期退。徐某没办法只好告到法院,要某美容院退钱还赔利息。 某美容院一口咬定自己只是授权方,门店是独立公司在经营。一审法院觉得不对,因为这个店虽然用了某美容院的牌子做生意,签合同时也没跟徐某说清楚他们是独立法人,所以判某美容院得负责。某美容院不服上诉到上海二中院,还是坚持责任在那个实际经营的公司身上。徐某反驳说签约的时候那个公司根本还没成立呢。 法庭仔细查了合同、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发现这家店挂着某美容院的牌子,签合同时甲方也是某美容院某门店,收款显示的商户名称也是某美容院某门店。这些都说明徐某完全有理由相信是在跟某美容院交易。所以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到商业特许经营这事儿,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把规矩给定下来了。意思是说在同一个品牌下,只要你签了预付式消费合同受了损害想找被特许人算账;或者反过来想找特许人算账;又或者是特许人有过错让你多花钱了;都能支持你去告。 这个解释能保护消费者的信任利益,也逼着品牌方好好管管下面的加盟店别乱来。毕竟现在连锁加盟店那么多,维权到底找谁成了个大难题。具体来讲就是这几条情况:一是你让被特许人先答应承担义务;二是事后你追认了这份合同;三是合同里直接写清楚消费者能直接找被特许人要钱;四是你看他的行为就觉得他肯定受合同约束。 王伟法官就说现在行业发展快是好事儿能带动就业创业和品牌培育。但遇到预付式消费加特许经营这组合拳的时候,确定责任主体就很麻烦了。很多时候出了事儿两边就互相推责任谁都不认账。以前的法律没这么细规定现在司法解释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了。 把这些话理顺了也就明白了:不管是“品牌店”还是“连锁店”出了事儿想要维权记住这几个关键点就行——是直接找加盟商还是找品牌方拿到底部要看具体合同怎么签的、有没有追认、有没有说清楚义务是谁的;同时也别忘了特许方有义务监督好底下的加盟店别搞违法乱纪的事;要是真的被坑了或者被骗了多花了冤枉钱还得找那个有过错的品牌方赔钱。 责任编辑是翟珺版面编辑是周彦雨这个消息发布于2025年5月1日记住了没有?